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启东江海产业园安保服务项目
启东江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5年7 月15 日
地址:启东江海产业园望海路9号
邮政编码:226200
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启东江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启东江海产业园安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公司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启东江海产业园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公司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江海产业园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45万元。
最高限价:45万元,供应公司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公司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公司应具备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或者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公司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7月25日15:30前(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5: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5日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别墅一楼会议室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5年7月25日15:30,接收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别墅一楼会议室,接收联系人:陆女士,联系电话:13813614257。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公司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供应公司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见面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公司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5.磋商响应纸质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江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启东江海产业园望海路9号
联系人:孙川川
联系方式:1595130265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万豪花园29幢别墅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方式:0513-83352336
附件: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公司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公司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供应公司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公司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公司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公司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公司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公司,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公司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公司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公司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公司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磋商响应文件统一采用顺丰快递方式提交(不得采用到付方式)。
3.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公司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公司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公司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3.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公司印章。
3.7如果供应公司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公司加盖供应公司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公司负责。供应公司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公司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公司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公司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公司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供应公司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公司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公司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公司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公司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公司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公司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1.2磋商活动的文件开标由采购人组织,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公司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公司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公司。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公司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公司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公司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公司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公司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公司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公司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公司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为资格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公司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公司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公司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公司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公司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公司,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公司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公司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公司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公司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公司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公司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公司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公司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供应公司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
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公司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公司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磋商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公司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公司的磋商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公司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公司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公司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公司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公司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6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7商务技术分不满40分的;
6.1.1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公司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公司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公司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公司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公司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公司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公司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公司。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公司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公司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公司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公司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公司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公司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公司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公司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公司。潜在供应公司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公司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公司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10)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公司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公司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公司提起质疑,供应公司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公司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公司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公司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公司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公司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公司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公司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公司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公司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公司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公司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公司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公司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公司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
其内容包含: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启东江海产业园范围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安保人员需求:
(1)人员配置:5月1日—10月31日派驻保安6人,11月1日—4月30日派驻保安4人。保安采用12小时工作制,每周上六休一,具体排班根据采购人需求决定。供应公司应自行解决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同时所有安保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伤残保额不低于50万。若因供应公司未处理好与其安保人员的劳动关系导致采购人受损的,采购人可从应支付供应公司款项中先行扣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额费用。若供应公司所派遣安保人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生病,或发生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公司应自行按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解决。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并定期接受体检。身高原则在165cm及以上,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慢性病、传染性疾病,男,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3)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4)业务技能要求:设置至少1名不脱产的管理人员,负责与采购人日常对接,做好人员考勤和工作任务实施。安保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必须统一制服、统一制服帽、统一工牌、保持仪容整洁,具备良好的安保服务形象。供应公司为安保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供应公司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造成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公司负责赔偿和处理,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5)若采购人发现未能达成上述条件,供应公司应在3天内整改,若仍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单位对供应公司一年的服务情况满意的可续签一年,连续不超过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
5. 安保人员服务内容:
(1)秩序维护:负责配合园区综合执法局进行园区范围的安全保卫、巡逻值守、私倒垃圾防控、摊贩管理等工作,重点开展海堤区域的巡逻巡查、交通管控、下海人员管控等工作。发生矛盾纠纷时,有效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出现损坏单位公私财物和伤害单位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保护单位和人员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
(2)环境卫生监控: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巡逻,跟进采购人编制的卫生清理计划,汇报清理进度,及时通知保洁人员清理。
(3)重点部位监控:定时做好园区重点部位监控巡查并记录,专人跟踪海滩区域监控。随时掌握园区各个部位的动态,确保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4)安全应急处理:发现有游客私自下海游泳或进入危险海区,经多次劝阻后仍不返回的,及时通知园区综合执法局,现场人员持续跟踪,等待下一步指示。对于出现来访人员吵闹、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破坏公共财物甚至出现发生人身安全伤害等危急情况时,保安队员第一时间 (10分钟内)到达现场,控制场面,联系救援,疏散人群,制止事态扩散,及时向园区汇报,单独或配合民警对企图危害单位人员及时制服。
(5)突发事件应对:如单位遇有重大活动、突发治安事件,需要临时增派安保人员,供应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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