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烟气测试仪传感器项目询价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烟气测试仪传感器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确认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报价最低的单位即为中标单位。
询价公告
开标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二、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排名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青岛荣冠环保仪器有限公司 | 宁夏德莱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佑科仪表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9000 | 22000 | 24000 |
询价小组成员:刘娟、马文秀、李琦
询价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联系人:李琦
联系方式:0316-2014078
公示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5日
若报价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节假日休息,法定节假日调休按国家规定正常工作)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控中心办公室提出异议(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北凤道200号;联系电话:0316-2014078。
三、异议格式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报价人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明的;
5.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次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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