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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的整项销号公示

· 2024-03-14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22〕8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8、40)验收销号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893号)文件要求,烟台市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于7月25日进行了自主验收。目前已接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烟台市该项任务已达到销号标准的验收意见,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12月底前,完成两轮机动车环检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对冒黑烟车辆上线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并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将相关检查情况向社会曝光。

(二)2022年开始,进一步提升遥感遥测等移动源监控平台的数据有效性,每月向社会曝光遥感遥测不合格车辆信息,并溯源倒查环检机构违规违法情况。

(三)2022年开始,通过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每月对建筑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聚集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办并向社会曝光;6月底以前,完成市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完善调整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整改要求,我市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类似问题,每月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整改任务,截至目前我市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整改方案第一项内容要求2022年6月、12月底前,完成两轮机动车环检机构全覆盖检查,我市截至2022年8月底以前完成第一轮次机动车环检机构全覆盖检查,此项工作由于2022年3月和4月份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到现场开展检查工作,比原定时间节点延期2个月完成。截至2022年底,我市已完成两轮覆盖检查。

重点对冒黑烟车辆上线检测、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并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将相关检查情况向社会曝光。针对此项整改内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平台日常监控和现场检查工作,2022年共发现122家次环检机构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其中81家次问题立行立改,38家次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采取暂停联网打印报告功能进行整改,对3家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进行立案处罚,共计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93元,存在的相关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2年12月对全部违规违法环检机构名单通过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曝光,形成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效果。

2023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此项整改内容的相关工作,年初印发实施了《烟台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行为提升检验质量行动方案》,要求各区市以平台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要手段,每月对辖区内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超过10家的,每两个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截至6月底,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检验机构374家次,对66家次存在不规范检测问题的进行重点督办,对45家次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采取暂停联网打印报告功能进行整改,对2家弄虚作假的下达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0元。以上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检验机构均通过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公开曝光,形成了有效震慑。

(二)2022年开始,进一步提升遥感遥测等移动源监控平台的数据有效性,每月向社会曝光遥感遥测不合格车辆信息,针对此项整改要求,持续加强包括遥感遥测在内的移动源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每月编制平台运维报告,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升数据有效性。2022年机动车监管平台的检验数据报送误差率低于2%,达到省生态环境厅目标要求。对全市9处固定遥感监测点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保证了遥感遥测设备稳定运行,全年柴油超标车占比为0.9%,基本保持在合理水平。对遥测不合格车辆定期汇总,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曝光,督促车主加强车辆维修,2022年至2023年6月共计发布71期,对4654辆遥测不合格的重型柴油车进行了公开曝光。

并溯源倒查环检机构违规违法情况,针对此条内容,每月从遥感超标车辆最后一次上线检测的检验机构中筛选出数量最多的3家列为重点监管名单,2022年至2023年6月经审核发现不规范检测问题39家次,其中33家次问题立行立改,6家次采取暂停联网打印报告功能进行整改。通过以上措施较好的发挥了遥感遥测等移动源平台的监控作用,为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2022年开始,通过现场检查、排气检测等方式,每月对建筑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聚集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办并向社会曝光,针对此条内容,每月对建筑工地、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较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排气检测,2022年1月至4月共检查机械2635台,其中监督抽测95台。2022年4月底,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数量提出具体要求,从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共检查机械20051台,达到每月2%的数量要求,其中,监督抽测4054台,占比为20.2%,达到省生态环境厅目标要求。现场检查过程中,共发现64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机械,其中13台未喷码机械,均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完成编码登记以后才能继续使用;15台未按照规范要求喷码,均要求重新规范喷码;28台违规进入禁高排区、3台未及时报备进撤场信息,均要求立即清退出施工场地;对2台机械进行了油品溯源,相关资料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机械中的以上问题均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整改。执法人员发现3台存在超标排放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共计罚款15000元。以上违规违法问题均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公开曝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较好的规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秩序。

2022年,我市所辖15个区市均完成了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完善调整工作,将禁高排区的范围扩大至乡镇(街道)政府驻地,进一步加大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

五、整改效果

(一)2022年以来,通过持续严格监管,共计83家次存在较严重问题的环检机构采取暂停联网打印报告功能进行整改,对5家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下达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83元,有效打击了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机动车排放检测行为,提升了检验质量。

(二)遥感遥测等移动源监控平台持续稳定运行,通过公开曝光遥测不合格车辆信息,提升了车主主动维修意识;通过溯源倒查环检机构违规违法情况,进一步打击了排放检验过程中的不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行为,提升了检验质量,充分发挥了遥感监测数据效能。

(三)通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检查和排气检测,进一步提升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的维护保养意识,2023年6月份抽测了7个点位的14台机械,尾气排放均合格。禁高排区的完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机械的有序使用,违规进入禁高排区的机械数量明显减少。

六、销号验收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销号验收表中整改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经自主验收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3月27日

联系电话:0535-6716665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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