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报废机动车(雪佛兰冀FAY785) |
标的名称 | 保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报废机动车(雪佛兰冀FAY7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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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D0AC1226328 | 挂牌价格 | 0.04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6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2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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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标的为保定市生态环监控中心报废机动车(雪佛兰冀FAY785)(详见资产明细表)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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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0.0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③、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标的物交割,受让方未按时办理交割手续的,转让终止,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④、 受让方应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标的资产整体清运及拆解,并提供车辆注销证明及受让方单位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付转让方。受让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履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标的资产清运、拆解、注销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清运拆解工作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自标的物移交完成时起,标的物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以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证明,系统上传原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根据受让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5、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察时间。 2、地点:保定市东风东路224号 3、联系人:闫子桐,联系电话:15033323718 4、监督电话:0312-6788606 本次挂牌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0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02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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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周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563029909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0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3731121176 | ||||
交易须知 | |||||||
一、《河北产权市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 《须知》)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北产权市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河北产权市场网站http://www.hebaee.cn/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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