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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案件管理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 2024-06-11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案件管理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t-2024-23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案件管理大厅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5.28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28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5寸液晶拼接屏15台,壁挂式前维护支架15套,解码拼控一体机1台,一体化远程会商设备1套,环境监控设备1台,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4T硬盘1块,吸顶音箱8只,功放1台,调音台1台,一拖二无线会议话筒1套,网络交换机1台,机柜1台,配件、屏幕背景板、辅材、安装调试1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供货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邮箱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公安局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18741701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35号(老客运站)

联系方式:杨女士0417-2819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417-28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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