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招标中心受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 密封的投标文件。
(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 3 )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 50% 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 青岛市 分行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29号、31号 邮编: 260071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0532-83783160 电子邮件: zhangyanwen@cdb.cn |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 70号锦绣大厦C座 1 7层 邮 编: 266000 联 系 人: 李经理 电 话: 1596326019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柳路支行 账 号: 233841536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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