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JSJCCG2022010
三、项目预算:800万元,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5日历天内,设备通过初验收,试运行使用正常;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限,与采购人现有的大气标准站同时最终验收,并完成与现有的大气标准站及系统融合衔接工作,数据最终接入省生态环境厅系统。
六、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投标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 2022 年1月至2022年6月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上网前,在环境监测监控类项目中,未有被区(县)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约谈或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进行回应,提供承诺书,如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格式参见第八章)。
7、供应商须提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报相关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
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2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可能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特别提醒:开标地点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22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1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2评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十、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幢602评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 5% 。
2、中标供应商需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须内汇入采购人账户或办理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保险,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或履约保证保险单,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运维期满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或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除履约保证保险。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5、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网上办理试行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22】8 号文规定:中标(成 交)供应商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NTdzbhweb/supermarket/)“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申请履约保证保险投保。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13-85269582
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产业科技研究院9号楼601室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15896245291
邮箱号码:292619374@qq.com
十三、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的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投标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投标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或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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