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工作,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公开面向社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对安州区50亩以上规模化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共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1639亩。项目总投资16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92万元,实施主体自筹1148万元。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若申报补助资金超出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则财政补助资金按相应比例扣减。
二、项目建设范围
重点开展池塘整形清淤,护坡、进排水沟渠或管道、泵房泵站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三池两坝、池塘底排污、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建设。配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
三、申报对象
养殖池塘5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
四、申报条件
1.拟改造池塘或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在安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
2.拟改造区域《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3.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实施的国家项目无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拟改造区域土地租赁手续合法,符合国土耕地保护政策。无历史原因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遗留问题。拟改造池塘五年内未实施同类项目。
5.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申报资料
1.绵阳市安州区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附件1);
2.申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拟改造区域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4.拟改造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无历史原因纠纷、无土地使用纠纷等遗留问题和五年内未实施同类项目的证明(乡镇、村组盖章)和五年内未实施同类项目的主体承诺;
5.拟改造池塘具体点位图及现状照片;
6.绵阳市安州区农业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件审核表(附件3),由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加具意见。
注:1.申报的材料加盖鲜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2.接收申报不代表通过遴选资格审查。
六、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资料,通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17:00时前报送至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水产股。
七、评审方式
1.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组,对参与报名的申报主体递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将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名单在安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2024年1月17日下午14:00,评审地点: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后三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根良
联系电话:13989289206
附件:1.绵阳市安州区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
2.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绵阳市安州区农业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件审核表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主体
申
报
书
申 报 单 位(公章)
所 在 地 区
填 报 日 期
绵阳市安州区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申 请 主体 基 本 情 况 | 实施主体名称(签章) | | |||||||
建设地址 |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 ||||||
单位性质 | | ||||||||
联系人 | | 座机 | | 手机 | | ||||
项目建设内容 | | ||||||||
承诺书 我已阅知《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现郑重承诺:申报项目拟改造的区域土地租赁手续合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国土耕地保护政策,无历史原因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遗留问题,提交的申报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模板)
一、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二、拟建设项目情况(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土地性质、建设进度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紧扣项目的支持方向,做到详细具体);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文字表述同时列表,注明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内容);
五、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社会)
六、资金管理(先建后补、检查验收);
七、项目的组织保障。
附件3
绵阳市安州区农业项目农产品质量
安全条件审核表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电话 | · | |
质量 安全 申报 条件 情况 | 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 |||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
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情况: | ||||
农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 ||||
农产品质量追溯情况: | ||||
有无一票否决行为: | ||||
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注: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2年生产记录档案、质量控制制度等,需要现场检查核实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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