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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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0000001135829002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雄安改发(前期)〔2025〕24号);(雄安改发投资〔2025〕55号)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所属地区: |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城建国际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 |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内容: | |
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24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城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城建国际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建设范围西至NA10,东至临淀湾区连接通道,南至EB11,北至EA1,以及NA4(起步区1号工程路至EA4)、EA4(NA1至崇文路)。2.1.2 建设内容:项目共包含37条道路、99个交叉口,全长约64.8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传统市政道路主体工程的基础上,建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配套智能化设备设施。2.1.3 工期要求:计划2026年12月30日完成所有路段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具体各路段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各路段的完工时间以招标人批复的进度计划为准)2.1.4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NA4(起步区1号工程路至EA4)、EA4(NA1至崇文路);西至NA11(临淀路),东至NC13(EB4以北),南至EB4以北,北至EA1(海岳大街)以南;二标段:西北至NA12(亲诚路),西至NA11(临淀路以东)、西南至NA10(白洋淀路以东),东至临淀湾区连接通道,南至EB11,北至EA1(海岳大街)以南。2.1.5 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4900万元。其中,一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为2600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为2300万元。2.1.6本项目的投资类型为政府投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30 23:59 至 2025-10-31 08: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前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3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一、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A.以上u、v、w、x、y、z 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C.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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