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7线通渭至秦安段跨葫芦河及其支流桥梁工程影响水文站水文
监测分析评价及补救措施实施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250908-057409-9
招标编号:TTGS015
1. 招标条件
G247线通渭至秦安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一条国道干线公路,是《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本项目是国家规划的高速公路关键部分,连接多条国家级和省级道路,是天水与定西间的快速通道。已由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47线通渭至秦安段项目核准的批复》(甘交许可〔2025〕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天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跨葫芦河及其支流桥梁工程影响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及补救措施实施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通渭东枢纽,与S35景礼高速定西段互通,经碧玉镇、王铺镇、郭嘉镇、叶堡镇、西川镇,止于秦安县兴国镇吴川村附近。主线全长约74.783公里,其中四联村至通渭东枢纽为二级公路连接线5.8公里,连接G247线会宁至通渭段,和本项目主线一级路段共同贯通G247景泰至昭通公路通渭至秦安段;与S35通渭东互通及主线共线段长度3.7公里;一级公路主线长度64.025公里;终点二级公路主线长度1.258公里。平绵高速连接线长度4.168公里。
主线设置桥梁9372.79米/34座,其中特大桥2123.75米/2座、大桥6554.04米/21座,中小桥695米/11座;隧道9126.5米/6座,其中特长隧道4798米/1座,长隧道2289米/1座,中短隧道2039.5米/4座,桥隧比24.74。设涵洞122道、通道60道,天桥23座。设置枢纽互通3处(通渭东枢纽、新阳枢纽、候滩枢纽)、一般互通4处(碧玉、王铺、郭嘉、叶堡)、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2处(1处旧改)、管理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路政交警用房1处(旧改)。全线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牌和标线工程等安全设施。
本项目主线新建段(K9+500~K73+700)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除秦安县城段外路基宽度25.5米;利用旧路段(K0+000~K9+500、K73+700~)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秦安县城段(K63+230.5~K71+000)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该路段穿越城镇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设施,路基宽度36米;平绵高速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全线设置完善的防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G247线通渭至秦安段跨葫芦河及其支流,且部分桥梁位于秦安水文站上下游二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桥梁名称 | 涉及河流名称 | 跨河形式 | 距水文站距离 | 备 注 |
1 | LK56+509叶堡特大桥 | 葫芦河 | 跨河 | 上游11.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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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K60+884.3秦安1号大桥 | 葫芦河 | 顺河 | 上游2.9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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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K62+585.1秦安3号大桥 | 葫芦河 | 顺河 | 上游1.27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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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YK53+499.5新阳1号大桥 | 显清河 | 跨河 | 上游12.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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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66+315川口中桥 | 小支沟 | 跨河 | 下游3.16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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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K64+534西小河大桥 | 西小河 | 跨河 | 下游1.64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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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K69+140.5兴国大桥 | 葫芦河 | 跨河 | 下游5.6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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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K71+318.2郑川大桥 | 葫芦河 | 跨河 | 下游8.44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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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ZK72+195邢湾大桥 | 葫芦河 | 顺河 | 下游9.1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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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即TQSW-1标段,招标范围为G247线通渭至秦安段跨葫芦河及其支流桥梁工程影响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及补救措施实施技术服务。主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标段 |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TQSW-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要求和规定,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对G247线通渭至秦安段跨葫芦河及其支流,且部分桥梁位于秦安水文站上游二十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桥梁工程进行影响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完成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的编制、修编、评审、报批、取得批复等相关手续办理及全过程服务; (2)根据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补救措施。 (3)提供的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及满足项目报批要求; (4)项目竣工前,若路线方案发生变更时,影响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按实际工作量核算; (5)后续配合服务:配合招标人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其他工作和后续配合服务。 |
2.3 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投标人完成影响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配合招标人取得批复,并完成后续服务工作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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