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低温泰安工厂自动升降片材叉车采购项目
询比价信息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蒙牛乳业低温泰安工厂自动升降片材叉车采购项目进行询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50903-0009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低温泰安工厂自动升降片材叉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概况:低温泰安工厂运营车间杯酸生产线更换片材使用的叉车老旧故障频发,单卷片材重量均在300kg左右,手动叉车员工操作劳动强度大,且对灌装地面损坏严重,经与员工互动和现场评估决定更换自动片材叉车。
2、采购范围:2台自动片材叉车。
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到货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以13%增值税发票为准),企业最近1年(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4)投标人必须为具有销售和安装(以上两项需同时具备)能力的设备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若是授权代理商,必须取得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5)投标人须具有2022至2024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7)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竞谈人参与竞价。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招投标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不予报名。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录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验证、下载询价单、澄清答疑和参与比价会议等,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平台服务支持,电话4008108111或咨询采购方业务咨询联系人。
注:请先阅读【蒙牛乳业SAP SRM运维项目用户操作手册】和【电子采购招标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供应商】服务手册,再进行注册、报名,注册后需电话联系(18247148866)进行准入,如因办理注册和平台操作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文件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提供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13%增值税发票和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或银行出具缴税付款凭证为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缴费明细,或银行出具付款凭证为准。)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备注: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扫描件,如果是被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附件1);
(4)提供具有销售和安装(以上两项需同时具备)能力的设备厂商或授权代理商的证明材料,若是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取得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的证明材料。
(5)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过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7)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与及如中标本项目不进行分包或转包承诺书(附件3);
(8)提供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9)提供保密承诺书(附件2);
(10)提供关于聘用蒙牛在职人员亲属(含特定关系人)及离职人员的告知函(附件4和附件5)。
3、说明: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且逐页加盖公章,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进行线上提交,进行资格审查(过期提交不予受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下载询价单(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的依据)。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争资格。
投标人自购买询价单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5日 0 时至2025年9月10日24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5年9月5日9时至2025年9月11日16时止;
3、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比价单发售时间:2025年9月12日0时至2025年9月14日24时止。
4、开标/谈判/比价时间:2025年9月16日9时30分;(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单为准)
七、开标/谈判/比价地点: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
八、发布媒体:
蒙牛内部OA平台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n/)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胡瑞
联系方式:15540727677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1、采购招标项目违规问题的投诉受理单位:蒙牛乳业采购招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薛海燕
联系电话:0471-7393642/15034952008
电子邮件:xuehaiyan@mengniu.cn
异议/投诉服务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2、采购招标项目的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单位:蒙牛乳业纪委办公室
监 督 人: 张丽娜
联系电话:0471-7393612
受理范围:采购招标执行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公司资财等违纪问题的各类举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保密承诺书
3.非联合体竞谈,不分包或转包声明
4.告知函
5.阳光协议
采 购 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企业类型: (同营业执照)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正面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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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法人姓名)授权 (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 务: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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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
(要求:1、具备社保局出具的材料;2、具备本单位名称及授权委托人姓名)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
乙方(承诺方):
地址:
甲乙双方就 项目拟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采购招标、判协商过程中甲方提供或乙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一致,并由乙方出具本承诺书进行保证。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甲方的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帐套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乙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乙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乙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公开;
(四)由乙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乙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乙方同意仅能根据本承诺书的目的使用甲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乙方书面委派执行本承诺书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乙方不得将与甲方相关的或属于甲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乙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甲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甲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乙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甲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甲方。
三、公开
乙方或其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甲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其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承诺书及其相关内容,本承诺书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甲方的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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