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40%+6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2.576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为1.51km,最大站间距3.007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控制中心、9座车站、1座车辆基地的ISCS系统(含ISCS、综合管控平台、BAS、PSCADA、PQSS)的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接口协议、接口设计(含系统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测试、试验、完工测试、单体调试、与其它系统接口调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开通、安全评估、预验收、试运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和安装协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仓库或工地)。
2.6 交货期
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质保期
质保期为本期工程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
2.8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是所投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制造/开发商或取得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制造/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3投标人所投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取得拟投综合监控系统中关键设备[包括:PLC、工业交换机、信息安全设备]/开发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9座。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相关设备、平台的业绩:
(1)投标人投标采用的线路控制中心大屏幕系统激光DLP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显示单元数量不少于24个;
(2)投标人投标采用的PSCADA平台、车站变电所电能质量管理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均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3)投标人投标采用的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线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车站数不少于9座;
(4)投标人投标采用的PLC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线路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5)投标人投标采用的工业交换机自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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