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以东、清凉山西北侧,仓山东扩企业3#地块。
2.2规模: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信息化平台,为同春公司数字化改造提供完善、先进、有效的支撑环境,重构平台架构,支持现有设备的无缝接入,支持现有应用系统重新部署运行,保证历史数据的完整一致,并满足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数据中心机房包括信息机房和设备间,信息机房面积约为50平方米,设备间面积约为16平方米,数据中心机房层高约4.5米项目。主要任务包括:
(1)数据中心机房建设;
(2)动力环境监控;
(3)精密空调;
(4)不间断电源;
(5)网络安全;
(6)核心网络;
(7)系统搬迁和集成。
项目施工中标金额为229.9855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180日历天,预计监理开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约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3个月、试运行验收阶段3个月)。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延误2个月以内不计费用;延误2个月以上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计取附加工作酬金。
2.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本文件有关条款、技术标准,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若在合同执行期间有新标准发布实施,则按新标准执行。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为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提供全过程信息化监理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GB/T 19668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对项目全过程提供信息化监理服务;
监理方在完成项目委托服务后,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信息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监理总结报告》,并协助建设方组织项目验收,配合项目通过项目单位组织的项目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资质等级要求:无。
3.3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工程费用不低于2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的监理业绩。
3.4财务状况要求:无。
3.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提供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6 其他人员要求:其他监理人员1人(提供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