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电厂2025-2027温排水排放海洋环境监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5982,招标人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南部滨海——福州江阴工业园区内,距福州市区约85公里。
一期工程建成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7月26日和10月14日投运,为三同时机组。至今已运营18年。福州公司环保设施包括: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先进的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DUC水膜除尘装置、废水处理系统、煤场防尘系统、输煤系统防尘等设施。#1、#2机组分别于2016年1月16日和12月3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厅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二期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于2023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7月、9月投产。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发电行业的特点和火电施工期、营运期等不同时期海洋环境监测要求差异及复杂程度,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榕海渔函(2017)29号)、《关于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和《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取水方案调整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意见,参照《国电福州江阴电厂一期工程(2×600MW)环境影响报告书》、《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海洋环境监控计划、《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施工期及运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方案(报批稿)》、《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及《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环保自行监测管理和计划》等管理要求,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营运期海洋环境进行监测技术服务。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相关规范,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开展2025-2027年运营期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内容涵盖但不限于:电厂温排水排放影响和煤码头煤屑入海监测等检测及增殖放流工作,按《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施工期及运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方案(报批稿)》提供检测报告和年度营运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报告。根据被评估单位提出的针对性整改意见,为被评估单位提供海洋环境生态相关辅导。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时间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海洋环境监测项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咨询服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生态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03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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