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就位于胡里山炮台外海域的海洋浮标水质在线监测数据采购工作进行询价,以期得到适合的协作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胡里山炮台海洋浮标水质在线监测数据采购。
二、采购方式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以及价格综合考量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述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计划在胡里山炮台外海域采购为期5个月(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海洋浮标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监测项目包括:水温、盐度、溶解氧、溶解氧饱和度、fDOM、pH、浊度、叶绿素、蓝绿藻、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活性磷酸盐、气温、气压、风速、风向、湿度等,其中,水温、盐度、溶解氧、溶解氧饱和度、fDOM、pH、浊度、叶绿素、蓝绿藻以及气象五参数要求每半小时上传一组数据,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活性磷酸盐等在线监测项目每4小时上传一组数据。在出现污染事件等情况下,则应保证全部在线监测设备在最小测量周期下连续运行并实时上传数据。
(二)采购基本要求
采购中标单位应在采购人指定海域(胡里山炮台外海域)投放海洋监测浮标及配套的相关在线监测设备,并开展为期5个月(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浮标运行维护工作,以便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传在线监测数据到指定平台。
中标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单位应保证水温、pH、盐度、溶解氧、溶解氧饱和度、浊度、叶绿素、蓝绿藻及fDOM等9个在线监测项目以及气象五参数(气温、气压、风速、风向、湿度)每天每个项目每半小时生成一个实际水样监测数据;氨氮、磷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等4个在线监测项目每天每个项目每4个小时生成一个实际水样监测数据;在出现环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应保证全部在线监测设备在最小测量周期下连续监测运行并实时上传数据。
2.中标单位应将海洋浮标系统(包括运维期间所有新增的仪器设备和监测项目)的数据信息统一联网上传到采购人指定的数据管理平台,并应满足至少如下要求:浮标全部监测数据及设备状态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上传;数据接口和系统数据的存储格式、通讯协议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实现与上级环境监控中心的安全联接和数据共享。中标单位应对上述数据接入、传输及管理要求提供保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采购人每季度一次对浮标各参数进行密码样考核,在线数据考核结果应在密码样给定的理论值范围内,否则该指标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指标,每个指标扣除人民币300元整。考核不合格的指标,中标单位应在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问题分析与整改报告。如果密码样考核不合格,则从本次密码样考核不合格当日起前推至上一次现场质控合格这一时间段内的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处理。
4.中标单位应有专责人员每日登录采购人数据管理平台对海洋浮标的自动监测数据开展审核工作(数据一级审核),及时标注出现的异常数据并汇报异常原因,数据审核工作应当在第二天上午下班前完成前一天数据审核。同时负责浮标自动日报、周报、月报、年报及赤潮过程分析报告的编写工作。
5.中标单位应确保海洋浮标每季度每个在线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上传率在90%以上,监测数据上传率=(实际接收到的监测数据个数/现场设备理论应有的数据个数)×100%。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自动监测系统每季度每个在线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有效率在90%以上,监测数据有效率=(实际接收到的有效监测数据个数/现场设备上传的数据个数)×100%。有效率与上传率每缺失1个百分点,每个指标扣除人民币500元整。
(三)其他要求
1.如果发生污染事故等应急突发事件,无论是否节假日,中标单位应安排专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在污染事件结束前在线监测系统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同时协助采购人进行手工监测直到污染事件结束。
2.项目执行中,如中标单位未按照上述采购基本要求以及承诺事项完成相关工作,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要求对违规情况进行扣款处罚,如中标单位在同一要求中重复出现三次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项目资金预算: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五)本项目为数据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报告等;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试剂耗材、办公等成本以及运维期间可能发生的人员、设备财产安全等均由中标单位负全责(中标人应对此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六)评分办法
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对报价、能力与配置、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单位。评分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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