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往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2025年合并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同时,另设省级农村综合改革专项和省级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专项。现就认真做好 2025 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储备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政策支持方向,有完整实施方案,相关手续齐全,原则上资金下达后即可启动。储备过程要公开透明,对储备项目真实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负责,实施主体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防问题单位、问题项目入库。鼓励各镇(街道)集中连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二、项目储备基本要求
可申报储备项目共八个工作任务,每个工作任务申报主体、补助标准、支持内容已明确,根据省项目储备政策要求,按条线申报项目。
(一)农产品加工提升
1.申报主体。新沂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各级财政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
3.支持内容。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升级和智改数转网联、开展加工技术和加工产品创新(用于研发创新设备购置升级)等。
(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更新
1.申报主体。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密集区的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运转站)。
2.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 30%,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支持内容。支持配套完善、改造提升臭气减控以及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1)收集环节:支持刮粪板、传送带等机械清粪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2)处理环节:支持堆粪场、贮存池的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腐熟发酵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臭气控制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3)利用环节:支持运粪车的购置、更新,粪污输送管网的建设及动力泵等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
(三)智慧牧场
1.申报主体。畜禽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入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内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智慧化建设、更新和改造升级,包括智能环境监控、精准饲喂、智能巡检、产品采集、性能测定、疫病防控等智能化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升级,以及信息网络通讯、数据管理分析、设备运行管理等智慧化管理系统的建设。
(四)设施棚室改造提升
1.申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2.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3.支持内容。(1)支持新建标准设施棚室。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 通用技术要求》(DB32/T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3223-2018)、《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 通用技术要求 (DB32/T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4757-2024) 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2)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五)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
1.申报主体。水产苗种生产、繁育单位。
2.补助标准。以品种为单位,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主体开展项目储备,每个项目不超过 150 万元。
3.支持内容。围绕培育土特产特色产业发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目标,重点支持珍贵濒危、区域性物种的采集、保存、驯养及繁育工作,开展特色经济品种原良种引进、保存、培育、繁育等保种育种事项。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苗种生产许可证,销售苗种按规定申报检疫。
(六)智慧渔场
1.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补助标准。每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 30%,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3.支持内容。支持开展智慧渔场建设,聚焦水质调控、投入品投饲、病害防控、尾水治理等渔业生产关键环节,科学配备水质在线监测、智能控制、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病害药残检测等智能化装备和信息系统,提升渔业生产设施和装备智能化水平。
(七)智慧农场(农机)
1.申报主体。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
2.补助标准。总体投资2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80万元。
3.支持内容。(1)家庭农场:支持无人化农场管理系统平台,具体支持大田耕种管收智能农机定位导航及监测终端和农场感知信息数据有效接入系统平台,开展稻麦生产无人化驾驶、农场生产态势可视化、监测信息化、管控智能化等。(2)农机专业合作社:支持无人化农场管理系统平台,具体支持智能农机定位导航及监测终端和农场感知信息数据有效接入系统平台,开展稻麦生产无人化驾驶、农场生产态势可视化、监测信息化、管控智能化等。
(八)智慧农场(数字技术)
1.申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2.补助标准。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内容。(1)大田作物智慧农场建设。重点支持 300 亩以上规模化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智慧农场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气象、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田信息感知系统,为农事操作提供决策依据;支持建设作物生长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测农场种植区域大田作物的生长状况、受灾情况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支持构建智慧农场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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