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环境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环境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项目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以丰经发许可[202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环境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综合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水环境监测点位于复新河、大沙河等主要支流入河口,涉及18条河流;大气扬尘监测点位全部位于丰县城区;企业监测端以22家电动车生产厂家作为活性炭工况监测试点。
2.1.2 建设规模:为实现对全县环境质量全面、实时和精准监控,保障复新河、大沙河等关键水源地以及南四湖流域的水环境安全。本项目计划实施数据中心、监控指挥中心、智慧化管理系统和基础监测设施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2022.466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1.5 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基础监测设施,包含新建入河排污口监测微站15 套、无人机监控系统11套、活性炭工况检测仪 22 套、现场检测设备5项及已有自动站改装配套设施;
2.数据中心,主要布置计算、存储服务器各7套,交换机及热备系统等;
3.监控指挥中心,主要布设高清大屏1套,操作电脑8台等;
4.智慧化管理系统,包含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管理及移动应用等各1项,共计9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电子智能化工程);
注:①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鉴定书(或竣工证明书)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þ银行电汇、þ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þ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þ银行电子保函、þ银行书面保函、o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