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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合同公告

·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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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41017001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一办
供应商(乙方): 湖南同超农产品配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山圫组长沙黄兴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H1201-H12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 餐饮服务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标段:肉类)10.5
 合计金额小写: 250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250万元/年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三年共750万元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4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5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6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7

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

8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配送至采购人处的鲜活肉类应已宰杀完成)。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浮率执行

5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定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250万元

本次采购设报价上浮率取值范围(上浮率取值≤10%),高于上浮率取值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基准价的确定:

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

定价周期:以上月最后一周为定价周期,由海吉星农贸市场价格信息中心定期提供给采购人的食材单价为食材基准价。

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平均价下浮3%结算。

4、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平均价下浮3%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食材供应要求:

乙方需在中标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产品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5、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运输要求: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台配送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人员要求: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9、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应在2小时内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10、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1、交接查验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2、食品安全:乙方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且合同期内,确保所配送的食品不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甲方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本。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台配送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4.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甲方提供长沙海吉星农贸市场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结算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与乙方每月进行货单核对,根据考核清单扣款细则在下一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一月的服务费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250万元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甲方发现乙方将货物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或出现检测不达标满三次的。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年度结算金额不得高于250万元。
2.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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