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昌耀电力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宜昌昌耀电力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宜昌昌耀电力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
1.2采购人:宜昌清能广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宜昌昌耀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路5号,是一家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为主的国标行业企业。本项目拟租用该公司厂房屋顶,厂房面积约为13672.48㎡,利用太阳能发电,建设光伏电站。拟定装机容量1.2MWp。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电压:10KV。本次租用的屋顶结构良好,为彩钢瓦屋面,根据荷载检测初步报告意见,厂房屋顶需进行简单加固,相关费用包含在EPC中。具体并网方式及装机规模根据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8.53万元;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加固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含加固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送电等EPC交钥匙总承包建设,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光伏场本体、厂区集电线路、支架及电气设备基础,光伏电站站内围栏施工、配电房中开关柜及设备、高低压配电开关设备、电气二次(综自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含环境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及并网线路的工程勘测、设计(含初设及详勘)、并网接入手续办理及批复、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基础工程、安装工程、清洗系统、已有建筑物加固、换瓦、屋面修缮、屋面落水管道修缮、屋面水沟清淤、地面场平、厂区内引水取电计量系统、现场配置数据采集柜和所需要的光纤、屋面检修步道、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含调试、培训、试运、性能试验行等)、消缺、性能保证、验收考核、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采购人企业宣传标识标牌及安全标识标牌、电网提出的整改意见措施费等一揽子工作,以及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的质保责任和缺陷修补、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并网前电力验收、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电网公司对接、业主单位相关协调等全部工作的交钥匙工程,达到采购人达标投产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最终实施方案需经宜昌昌耀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产权方认可。);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2.3计划工期:暂定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时间为准,其中: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项目勘探、设计及图审工作,完成勘探设计工作后40天内完成电力施工等工作);
2.4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安全目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①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设计任务承担方)应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③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应具备下述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施工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从响应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五年,以竣工时间为准)以联合体身份或者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①或者(②+③):①一项单体装机容量不低于1MWp的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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